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溥仪的优待条件

时间:2018-09-13 13:38:47编辑:梓岚

《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》共8款:

(1)大清皇帝辞位之后,尊号仍存不废,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;

(2)清帝岁用400万两由民国政府拨发;

(3)清帝暂居宫禁,日后移居颐和园,侍卫人等照常留用;

(4)清帝宗庙陵寝永远奉祀,民国政府酌设立卫兵保护;

(5)光绪陵寝如制妥修,民国政府支付实用经费;

(6)宫内各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,惟不得再招阉人;

(7)清帝私产由民国政府特别保护;

(8)原禁卫军归民国陆军部编制,额数、俸饷仍如其旧。

第二项《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》共4条:

(1)王公世爵概仍其旧;

(2)皇族具有与国民同等的权利;

(3)皇族私产一体保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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