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18-09-29 14:42:51编辑:文二
根据古代妓女的所属,她们可以分为四类:宫妓、官妓、家妓、私妓(市妓)。中国历代对于“妓女”的制度和法律也各有不同。
一、春秋战国以前的娼妓制
曾经流行有一种说法,即中国的妓女起源于殷商的女巫,并把那个时代称为“巫娼时代”。
其实中国的妓女起源于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家庭所蓄养的家妓(女乐、倡优)。夏桀就曾蓄女乐、倡优达3万人。有人把这称为“奴隶娼妓”。
这些女奴往往都负有呈身与献技的双重使命,供奴隶主淫乐,史书上称她们为侍姬、小妾、声妓、歌姬、舞姬,也有称为美人、女乐、娼妓的,可以把她们统称为“家妓”。
“家妓”、“奴隶娼妓”自西周开始。“家妓”最早见于史籍记载的,当是公元前562年晋悼公赐给魏绎的8名女乐。
以后这些受奴隶主控制的“家妓”,逐渐演变为“官妓”,即由为一个人或几个人服务发展为面向社会、为奴隶主的某些政治、经济和社会目的服务。
齐国的宰相管仲设“女闾”,《战国策·东周策》中有:“齐桓公宫中女市七,女闾七百。”“闾”就是门的意思,在宫中以门为市,蓄养女子,这就是古代官府经营妓院的开始。
越王勾践采取“游军士”的方法,是后代的“营妓”的雏形。
战国时期社会通用金属货币,“私娼”就蔓延开来了。
二、秦、汉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娼妓制
这一时期的“娼妓”有“营妓”、“家妓”和“私妓”。
“营妓”正式始于汉,历六朝、唐、宋而不衰。在汉武帝的时候,把设营妓作为一项制度定下来。“古未有妓,至汉武始置营妓,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”。
本文标题:娼妓制度的发展变化:古代为什么不禁止娼妓? - 历史文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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