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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选秀制度:后妃相貌丑陋的根源

时间:2017-07-31 10:49:50编辑:历史狂流

清宫的“选秀”制实际上分为两种。一种是在内务府包衣三旗(清代皇室的奴隶)中进行的每年一选的“选秀”,主要是为宫中选择宫女(此非本文探讨内容)。另一种是针对八旗女子的“选秀”,主要为皇家选择妻室。这种“选秀”每三年举行一次,满、蒙、汉八旗人家13岁至16岁的女孩子都必须参加。经层层筛选后,被选中者留在宫中,或成为皇帝的妃嫔,或被赐予皇室子孙做妻室;而没有被选中者,则赐返回家,自行婚配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应选年龄内的女孩子如未参加“选秀”,或在“选秀”前巳定终身,其家庭将被治以重罪。乾隆五年(1740),朝廷更是对“选秀”制进行了进一步规定,要求在应选之年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参加阅选的女子,必须在下一次的“彳秀”中补选,不得遗漏。由此可见,清政府对“选秀”制度非常重视。

清宫“选秀”制度自顺治帝时创制,一直持续到光绪帝末期才被废止,前后举行过80余次。可以说,清宫“选秀”制度几乎贯穿了清朝人关后的整部历史。

“留牌子”与“撂牌子”

“选秀”制不仅扩大了清代皇室选择妻室的范围,也使更多的女子获得了进宫享受荣华富贵的机会。每到“选秀”之年,各省的适龄女子便由其所在旗营选派,乘骡车至京城。雇骡车的费用则由朝廷统一发放。

各位应选“秀女”到达京城后,略行休整,便在本旗参领、领催的安排下开始“排车”。所谓“排车”,就是排列“秀女”们入宫参选的顺序。一般来讲,队伍先按照满、蒙、汉的次序排列。然后在三个民族队列中再排序,宫中后妃们的亲戚排在最前面,其次是曾经初选选中、此次是复选的女子,最后是这次新到的“秀女”。最后在每类人群中,又按年龄大小排定次序。在“排车”一切就绪后,“秀女”们便在日落时乘车依次前往皇宫。每架车上悬挂两个灯笼,灯笼上带有“某旗某佐领某某人之女”的标志。“秀女”的车队约在傍晚到达地安门,再由地安门前往神武门等候。皇宫太监开启宫门,“秀女”们也依次下车,过“顺贞门”(取义“既顺且贞”)前往御花园、体元殿、静怡轩等处接受阅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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