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民国时期西藏的发展网站:fsb-bearing.com

中华民国时期西藏的发展

时间:2021-01-28 08:47:30编辑:野蛮历史网

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,次年建立了中华民国。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中明文规定:西藏是中华民国22行省之一。此后正式颁布的《宪法》等法律法规,也都明确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。

1912年7月,民国政府设立管理蒙藏事务的中央机构——蒙藏事务局(1914年5月改称蒙藏院),并任命中央驻藏办事长官,直属国务总理,例行清朝驻藏大臣职权。1929年蒙藏院改制为蒙藏委员会。1940年4月,蒙藏委员会在拉萨设立驻藏办事处,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派出机构。第十四世达赖喇嘛本人的认定、坐床也是经当时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批准的。

民国时期的大量档案记载证明,民国时期的历届国会、国家最高权力机关、全国性议事机构或历次国民大会,达赖喇嘛、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额尔德尼都派有代表参加,并被选举或委任各种国家公职,参与国家事务管理。

西藏地方

西藏地方为中华民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曾设置的省级行政区之一。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设置,与蒙古地方同为中华民国同以“地方”为名的特别行政区划,该行政区为直属中央的一级行政区,相当于省级。1912年12月中旬,十三世达赖喇嘛回到拉萨,重掌西藏地方政府噶厦(西藏地方政府),实际掌管西藏地方和西康省的西部地区。西藏和平解放后,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续沿用此行政区划,直至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。

1911年,中国爆发辛亥革命,1912年建立了合汉、满、蒙、回、藏等民族为一体的共和国——中华民国。中央政府一如元、明、清三朝,实行对西藏地方的治理。1912年中央政府设蒙藏事务局(1914年改称蒙藏院),主管西藏地方事务,并任命了中央驻藏办事长官,派员赴藏宣慰并恢复被清廷革职的十三世的名号。
本文标题:中华民国时期西藏的发展 - 中国历史
本文地址:/zgls/10506.html

本文标签:西藏 中华 民国时期
本文专题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