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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图文]宋朝司法:包公能审判自己的侄子吗?

时间:2020-12-02 09:16:20编辑:野蛮历史网

吴妙贞:“听包拯一席话暗自思想,他忠心秉公正而忘私方算得盖世的忠良。恨我儿他不该贪赃罔上,按律条铡包勉理所应当。”

经包拯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,吴妙贞终于明白过来,于是叔嫂和睦如初。

这出《赤桑镇》的包公戏,本意是要表现包拯大公无私、大义灭亲、执法如山的“青天”形象。不过略受过现代法学训练的人一眼就可以看出其中有“不对劲”的地方:由亲叔叔来审判亲侄子,合适吗?且不说亲手将亲人送上铡刀在人情上有多么残忍,单就司法程序而言,谁能保障一名法官在审判亲人时,能够做到完全的秉公执法,而不受私情的半点影响?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《赤桑镇》只好将“包青天”往极端里塑造,看起来不但是“铁面无私”,简直就是“铁面无情”了。 

今天确实有评论者从司法程序的角度对《赤桑镇》提出质疑:包公铡侄,只让人看到实体的正义(因为贪官最终受到国法的严罚),而看不到程序的正义(因为戏剧中没有法官回避制)。评论者又进一步作出论断:“这正体现中国人从古至今一直关注的是诉讼裁判结局的公正性——‘实体正义’,而忽略了法律程序和司法裁判过程的正当性——‘程序正义’。”只有到了“现代法治社会”,为了保障司法的公正,才“产生了法官回避制度”。

强调司法的程序正义当然是对的。但这位批评者与《赤桑镇》的创作者都误会了宋代的司法制度,误以为包公铡侄是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反映——只不过《赤桑镇》想借此强化包青天的铁面无私,而批评者则想指出中国司法传统中“程序正义”的缺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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