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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举制度的发展历史

时间:2018-04-24 09:54:44编辑:梓岚

词科始设于哲宗初年,当时称“宏词”科,徽宗时又改为“词学兼茂”科,主要考察考生博通古今的程度及对各种文体(如制、诰、檄、铭、赞、序等)的熟练情况,目的在为朝廷选拔具有较高文学水平的人才。南宋称词科为“博学宏词”。此后直至清代,仍设有“博学宏词”科。词科在创立初期,仅允许中过进士的人报考,南宋后也允许其他人参加考试。如洪迈、王应麟等都曾考中词科。词科的地位较制科为低。

四是考试程序及方法的改革。宋代常科考试一般分为州府试、礼部试及殿试三级。州府试称“解试”,由各州的通判主持进士科考试,各州的录事、参军主持其余诸科的考试。州府试取中的考生称为“举子”、“贡生”。礼部试即省试,春季举行,主考官由皇帝任命,称为知贡举、同知贡举。

阅卷的要求也比唐代严格,试卷要糊名、誊录、弥封用印后再送考官评阅。殿试在省试以后,由皇帝主持,并有初考官、复考官等助考。开始殿试还带有复试的性质,仁宗以后,便成为确定名次的一种形式了。宋初常科考试每年举行一次,英宗治平三年(公元1066年)开始定为三年一次。制科、词科时间都不固定。

此外,从神宗熙宁四年(1071年)开始,还实行过学校与科举相结合的制度,即“三舍法”。三舍法是把国子监学生分为外舍、内舍和上舍,并根据考试成绩,依次递升。初人学者为外舍,人数不限;外舍升内舍,二百人;内舍升上舍,一百人。上舍生如考至上等,可直接授官;考至中等,可直接参加殿试;考至下等,可直接参加省试。哲宗时,又诏令地方各州学校也实行三舍法。徽宗崇宁三年(1104年)科举考试停止以后,三舍法更成为选官的主要方法。直至徽宗宣和三年(1121年)科举考试恢复后,三舍法也依然存在,只不过仅在国子监实行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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